修習「煙供法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/蓮慈上師


 


「煙供法」是佈施的法,行者修此法之後,愈來愈懂得佈施的法樂,變成樂於助人樂天的菩薩。


 


今年西雅圖春季大法會上,師尊蓮生活佛親傳專門可與冤親債主解冤釋結的「煙供法」,有很多同門都很精進地修習。師尊在近日的開示指出,有許多同門在修法後,感應很迅速,這表示真佛密法確實真實不虛。


 


「煙供法」雖然不是大法,但是只要行者中規中矩地實修,小法也能變大法,作用非常廣大。有本地同門反映,他才剛開始修煙供法,馬上就有人要請他吃飯,而且無論他走到哪裡,都遇到貴人相助,感應很殊勝。


 


行者修「煙供法」要非常注意自己修法的心態


但是每一件事情有利的一面,一定也有其危險的一面。密教祖師蓮華生大士說:「密法猶如在毒蛇口中取珠。」當行者從密法中嚐到甜頭的時候,往往就是障礙開始的時候。師尊指出,「煙供法」是要送走冤親債主的法。所以行者修「煙供法」,要真正修到冤親債主離開,身上的病痛減輕,神志更加地清楚,一切都要有越來越清淨,越來越自在解脫的感覺,這才是正面的修行。如果修到六神無主,「貪、瞋、癡」增加,煩惱更多,病業更重,這時就要懸崖勒馬,找出癥結,加以反省,以免錯得太遠無法回頭。


 


因為修煙供法,修行人每天與冤親債主打交道,冤親債主通常以來自三惡道者為最多,當然,也有來自阿修羅道的。如果行者不懂得遊戲規則,很容易就被套牢牽絆。每天時間到了,冤親債主就來向行者要東西,與行者變成親密的伙伴關係,時間久了,行者雖然修法,如果沒有守戒,還沒有修到功德圓滿,很可能稍有不慎,境界就會變成與他們一樣,變成餓鬼道、畜牲道、地獄道或阿修羅道的眾生,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。


 


所以行者修「煙供法」,要非常注意自己修法的心態,有沒有守密法的規矩,有沒有守戒律,如果沒有中規中矩地去修,最後不管是修大法還是小法,結局都是會「中毒身亡」,墮落沉淪,難逃輪迴之苦。


 


有些修煙供法者,原來並不懂得「送」冤親債主


修密法如同學開車一樣,新學開車者,有的人從頭到尾依照規矩,小心謹慎地學習,學得很好,考完試取得執照後,還是牢牢地記著這些交通規則,老老實實地開車。所以,像這類守規矩腳踏實地的人,在他們一生中,很少有交通事故發生。但是有些人熟練了之後,就不再遵守規則,結果往往製造很多交通事故。


 


相同的道理,修「煙供法」也是一樣,行者剛開始修的時候,是祈求冤親債主離開,但是慢慢地得到「煙供法」法益的好處之後,譬如人緣變好,福分增多,甚至很多願望心想事成,一一圓滿達成,這對於一般修行人而言,是很迷人的回報,沒有人能抗拒的。


 


如何避免「養小鬼」


所以,有些修法者修到中途,不知不覺就改變了主意,不是讓冤親債主離開,而是繼續供養冤親債主,讓冤親債主幫行者辦事,完成自己的願望。這就變成了俗話講的「養小鬼」,這樣的行者,越修欲望越大,到最後就變成巫師與巫婆。


 


有些修「煙供法」者,原來並不懂得「送」冤親債主。在他修了煙供法後,在我幫你你幫我相互利用的關係下,冤親債主反而是不會離開的。如果行者的冤親債主是動物靈,行者就變成是驅使動物靈的巫師;如果冤親債主是小鬼,行者將來的境界就是鬼眾。


 


所以,行者在修「煙供法」時,一定要很小心地守著規則,一心一意祈求把冤親債主送走,一定要堅持原則,絕不可以因為有任何的回報好處而放棄初衷。同時,要時時省察自己的言行,與以往有沒有不同,如果行者的行為改變偏差太多的話,就要停下來反省,調正自己的方向後,再重新起修。


 


「煙供法」是入世法。真正的行者,不能只修「煙供法」,因為當入世法修得太多時,很容易入「貪道」。行者應以修清淨法為主,尤其是修「四加行」、「懺悔法」、「上師相應法」、「本尊法」等等這些能讓自己得到清淨解脫的法為主。


 


配合修持清淨法來修「煙供法」


一般人如果修法沒有得到法益好處,就沒有人肯去做。這是很現實的考驗。雖然修「煙供法」有許許多多的好處,只要行者在還沒有修到三業清淨之前,所做的法總是有污染的,總是不圓滿的。而沒有完全清淨的眾生,都是有欲求貪念的,當他得到好處時,如果智慧不夠清明,很容易走偏。行者應該是為了去除修行上的障礙,主要配合修持清淨法來修「煙供法」,這樣才是正確的觀念。


 


「煙供法」是布施的法,行者修此法之後,應該是愈來愈懂得布施的法樂。修布施法可以將行者從一個很吝嗇的人,變成樂於助人樂天的菩薩。如果行者修此法反而是變成很貪心、很自私,缺少慈悲心,只顧自己不顧他人,這就是修錯了方向,要趕快懸崖勒馬。因為,很可能行者的冤親債主,在你修法後不但沒離開,反而成為你背後的主人。如此一來,修「煙供法」供養冤親債主,反而受冤親債主控制,是得不償失。因此,若修「煙供法」,行者行為已有偏差,便應懺悔,依止傳承,規規矩矩每日一修根本上師相應法及本尊法,以獲得清淨殊勝的加持力,在一切清淨無礙後,行者若想再修「煙供法」,便可以修法。


 


所以,行者修「煙供法」,要懂得協調,以清淨法為主,「煙供法」為輔,中規中矩地去修,最終將會受益無窮,出世、入世皆圓滿。


 


 


轉摘於煙供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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